《煤矿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讲解了针对煤矿企业及地面非煤生产单位发生的安全事故,依据事故严重程度和责任归属进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该办法详细列出了对不同层级管理人员的处分措施,包括开除、撤职、降职、记过、警告等,并明确指出一旦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或较大涉险事故,将根据上级事故调查处理意见进一步追责。此外,对于事故单位班子成员实施经济处罚,按照事故死亡人数及性质,扣罚相关人员上一年年薪的不同比例,从5%到80%不等。文件还强调了对生产安全事故存在迟报、谎报、瞒报行为的严厉惩罚,不仅会受到行政处分,若构成犯罪还将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这一系列规定旨在通过严肃的事故责任追究机制,促进各层级安全生产责任的有效落实,确保煤矿集团公司的安全运营。
《煤矿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适用于所有煤矿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煤矿单位和地面非煤生产单位。它特别面向各级管理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事故单位的责任人、子公司相关责任人、集团公司副总工程师(助理)以及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煤矿五人小组与安全管理监察部门人员。此办法为这些人员明确了在发生不同等级安全事故时应承担的具体责任和相应的处罚措施,从而强化了安全生产意识,确保每一位员工都能认识到自身在保障企业安全运营中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