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落实工作信息反馈制度》讲解了煤矿在安全生产管理中建立和实施信息反馈机制的具体措施。该制度规定矿组织的调度会、调度例会、生产平衡会等会议提到的重点工作将以书面形式下发到各有关部门,这些部门需按照规定的期限与标准严格执行。业务单位或部门接到指示后应立即确定施工时间、措施、责任人及质量标准,并交由矿调度室审核后执行。为确保工程进度,业务单位需按规定时间汇报工程施工进度和竣工验收结果,未能按时完成工作的单位将对责任人进行考核罚款。对于不及时汇报问题导致工程滞后的单位,将对责任人处以更严厉的罚款。重点工程由调度室建立专题记录并跟踪,要求施工单位实行“三汇报”制度,即汇报上岗人数、工作计划及现场情况,必须保证信息准确可靠。对弄虚作假行为将严格处罚。此外,井下带班人员需严格执行“三汇报”制度,并且在重点工程开工前需由带班人员和安监员检查并向调度室汇报。同时,为确保生产信息的可靠性,对提供假信息、不在岗的值班人员以及故意不接听电话的行为均设定了明确的处罚措施。
《煤矿落实工作信息反馈制度》适用于煤炭开采行业中的各类煤矿企业,特别是那些需要严密监控生产进度、安全状况的企业。这一制度主要面向煤矿企业的管理人员、调度室工作人员、业务(施工)单位负责人及其员工等。它为煤矿企业在日常管理和应对紧急情况时提供了有效的信息沟通渠道,确保所有参与生产的人员能够及时获取准确的信息,从而提高工作效率,保障煤矿生产的顺利进行。同时,该制度也有助于提升煤矿企业的管理水平,确保其符合国家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