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事故报告制度》讲解了煤矿企业职工在生产区域内发生伤亡事故后的报告流程,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必须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按照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在二小时内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工会。企业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在接报后,对于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必须立即按系统逐级上报,其中死亡事故需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主管部门;重大死亡事故需报至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劳动部门;特大事故发生后还需将情况报告上级归口管理部门和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并报告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该制度规定了事故报告的内容应包括单位时间、地点、类别、伤害程度、事故简要经过及初步原因等概要情况。此外,针对死亡、重大死亡事故,企业必须立即抢救人员和财产,保护现场,若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详细记录或者摄影录像。清理伤亡事故现场必须征得相关部门同意,且劳动行政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和工会必须在事故发生后二十四小时内到达现场,未按时到达的,先到部门有权决定清理现场事宜。安全监察部门对一次死亡二人以上事故要掌握情况并及时报告,对于一次死亡十人以上的特大事故,要在三天内连续报一次事故抢险救灾、初步调查处理情况。
《煤矿事故报告制度》适用于煤矿行业的所有企业,无论是大型国有煤矿还是小型私营煤矿,都应当严格遵守这一制度。它不仅适用于企业的管理层,还涉及每一个在煤矿生产区域工作的员工,包括但不限于矿工、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此制度旨在确保一旦发生伤亡事故,能够迅速启动应急响应机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事故情况,以便各方力量能够快速协调行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