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讲解了为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维护职工的切身利益,保障矿井生产安全,依据国家相关法规并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规定。文中描述了公司成立以总经理(矿长)为组长,包含公司矿班子成员、副总工程师及安监部等多部门负责人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领导小组。该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安全监察部,明确各成员职责,包括总经理对全公司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全面负责,总工程师负责技术措施编制,分管经理管辖范围内事故隐患处理,专业副总的专业隐患管理,以及安全监察部经理的监督落实工作等内容。同时,文件明确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并进一步将一般隐患按严重程度分为A、B、C、D四级,详细规定了主要排查内容涵盖从人的不安全行为到设计缺陷等多个方面。此外,文中还阐述了隐患排查的频率和报告流程,要求每月进行综合排查并记录成会议纪要,针对一通三防、顶板管理等系统定期评估排查,填写重大隐患排查表,并由主要负责人确认签字后上报。
《煤矿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适用于煤矿行业的各类生产企业,尤其是那些存在复杂地质条件、高风险作业环境的企业。本制度旨在为这些企业提供一套系统的、可操作性强的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措施,帮助他们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确保日常运营中的各个环节都能得到有效的安全监控。无论是大型国有煤矿还是中小型民营煤矿,只要涉及到煤炭开采活动,都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参照此制度来完善内部安全管理机制,提高应对潜在风险的能力,保障员工的生命健康权益,促进企业的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