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煤安全管理制度》讲解了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的构成与职责,该小组由矿井负责人担任组长,并包括调度室主任及技术负责人等成员。制度明确了小组需认真贯彻上级安全指示并检查落实情况、组织召开安全办公会议以研究安全生产问题和整改措施、制定区队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三违”人员进行处罚以及奖励安全有功人员、检查职工按章作业情况、组织隐患排查以消除事故隐患、加强质量标准化工作。安全办公会议制度规定每周召开一次会议,传达上级安全指示,总结分析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针对实际问题采取措施并明确责任人。职工安全活动制度强调通过定期组织安全会强化职工安全意识,确保每位职工接受安全教育,并对群监员实行档案管理,定期培训测验。各级管理人员现场安全检查负责制要求管理人员深入现场监督规程落实,及时处理“三违”现象,填写检查汇报表并对安全质量负责。安全责任追究制度指出对造成伤亡或责任事故的情况要依据“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处罚和教育。隐患排查责任人制度则强调由负责人定期组织隐患排查,盯岗人员及班长负责当班隐患排查,确保查出的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采煤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煤炭开采行业中的各类煤矿企业。这些制度不仅为煤矿企业的安全管理提供了全面的指导,也适用于不同规模和类型的采煤作业。无论是大型国有企业还是小型私营煤矿,均可根据自身情况调整和应用这些制度。对于从事煤矿生产的一线工人、各级管理人员以及安全监察人员来说,此制度都是规范其行为、保障生产安全的重要依据。同时,它也为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在监管煤矿安全生产方面提供了标准和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