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办公会制度》讲解了煤矿企业为强化安全工作的领导,确保及时传达和贯彻上级安全生产指示精神而建立的会议制度。该制度详细规定了会议周期,明确指出每月30日召开会议(二月份最后一天),并在特殊情况下可随时召开。对于参加人员,《安全生产办公会制度》描述了由矿长主持会议,若矿长缺席,则指定其他矿领导主持,并且与会者包括矿领导及生产职能科室负责人,必要时涉及其他相关科室领导。制度还强调了会议准备工作的重要性,要求与会人员充分准备汇报材料,确保会议实效性,并由安全科负责监督检查落实情况。会议内容涵盖了学习上级文件、听取安全工作汇报、分析事故原因、讨论解决措施、检查上次会议决议执行情况以及研究重大安全措施或提案等。责任追究部分明确了对不参加会议、不落实会议精神或不执行处罚决定的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罚款的具体金额。
《安全生产办公会制度》适用于煤矿企业内部的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而言,它适用于矿长、矿领导及各生产职能科室负责人,这些人员需要定期参与会议并积极落实会议精神。该制度同样适用于所有与煤矿安全生产相关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他们需要根据会议决议调整工作计划,落实安全措施,以确保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此外,制度也适用于监督部门,如安全科,它们需负责监督检查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确保各项安全措施得以有效执行,从而保障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