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责任风险抵押金实施办法》讲解了为进一步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将安全生产责任细化到每个干部职工的具体措施。该办法通过实行安全生产责任风险抵押金制度,确保全员参与安全生产管理,并根据全队及各经济实体(部门)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定期综合考核,将考核结果与风险抵押金挂钩实施奖惩。对于队级干部的安全生产责任风险抵押,则由局进行考核,不纳入此办法范围。文件详细规定了五类人员的抵押范围,包括队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各部门副职、队属钻机正副机长、特殊工种作业人员以及车辆驾驶员。同时明确了各类人员的风险抵押金标准,从2600元至1200元不等,并且根据完成的货币工作量按比例增加风险抵押金。此外,还规定了抵押金的上缴时间、存放管理方式以及每季度考核兑现一次的流程。具体奖励金额为各岗位风险抵押金基数的50%,并且制定了详细的考核程序,从提交报表到最终兑现。
《安全生产责任风险抵押金实施办法》适用于所有参与一九四队内部安全生产管理的人员和部门,特别是那些直接涉及生产操作和安全管理的一线工作人员及管理人员。这不仅包括队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也涵盖了各部门、项目部及其他经济实体的副职领导,以及队属钻机的操作人员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该办法旨在强化这些关键岗位人员的安全意识,确保他们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程,从而有效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生产和生活环境的安全稳定。同时,它也为其他希望借鉴类似机制加强自身安全管理的企业或单位提供了参考范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