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讲解了为了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矿井通过建立和完善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度来加强安全管理。该制度详细规定了不同层级管理人员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中的具体职责,从矿长到各专业领域分管领导均明确了各自的任务和责任范围。矿长承担着全面安排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工作,包括领导监督协调、资金安排及方案制定等任务;总工程师则侧重于“一通三防”方面重大隐患的整改方案与措施的制定;生产矿长负责采掘和防治水方面重大隐患的整改落实;通风矿长针对“一通三防”领域的隐患进行整改;机电矿长专注于机电系统隐患的具体整改;安全矿长监督整改方案实施情况并对整改结果进行检查上报。此外,文件还强调了隐患登记销案制度的重要性,确保每一项隐患都有专人负责直至解决,并建立了定期检查机制,涵盖全矿每月大检查、每周安全隐患检查以及每旬各业务系统的隐患排查,同时设立发现和消除隐患的奖励机制以激励员工参与安全管理的积极性,对于一般隐患实行发现者负责整改的原则,而重大隐患则需及时上报并由上级部门处理。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适用于煤矿行业内的各类矿山企业,尤其是那些具有复杂地质条件和较高安全风险的矿井。无论是大型国有煤矿还是中小型私营矿井,该制度为管理层提供了清晰的安全管理框架,有助于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具体职责,从而确保安全责任的有效落实。通过对安全隐患进行全面系统的排查和治理,可以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企业的整体安全管理水平。同时,这一制度也适用于相关监管部门作为监督和指导企业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