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科长岗位安全责任制》讲解了安全科长在煤矿安全管理中承担的具体职责和任务。该制度涵盖了从方针政策执行到现场检查、从规程审查到事故处理、从安全培训到“一通三防”管理等多方面内容。安全科长需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以及上级有关安全的指令、指示和决定,传达安全会议精神并处理日常安全业务工作。安全科长要掌握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矿长汇报,提出改正措施与意见;深入现场检查规章制度、“三大规程”和井巷工程设备、质量、文明生产等执行情况,并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或进行汇报。此外,安全科长还要参加审查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检查其执行情况,分析掌握安全生产动态,检查督促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和隐患整改的有效实施,组织安全工作经验交流。安全科长还需组织统计、分析事故,定期研究事故趋势和安全问题,参加事故抢救,根据规定进行事故分析和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上报,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范措施并检查实施。同时,安全科长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安全教育工作,负责安全技术培训及群众性安全网员活动的业务指导,管理和业务培训瓦斯检查员、放炮员、安全检查员等特殊工种人员,确保他们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后上岗工作。安全科长负责全矿“一通三防”管理工作,制订相关安全技术措施,合理布置通风、防尘系统,审批矿井通风计划,定期组织矿井沼气等级鉴定,检查矿井通风、瓦斯、防尘等情况,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搜集、整理通风、防尘、瓦斯等资料,检查填报有关报表,主持矿井反风试验和通风阻力测定工作。
《安全科长岗位安全责任制》适用于煤矿企业中的安全管理部门及其下属的安全科长。此制度明确了安全科长在煤矿安全管理方面的具体职责,为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提供了有力保障。安全科长依据这一制度开展工作,能够有效提升煤矿企业的整体安全管理水平,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它不仅为安全科长的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方向和依据,也为企业领导层监督和考核安全科长的工作提供了标准。对于其他涉及地下开采、危险环境作业的企业来说,也可以参考此制度来设定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