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文字秘书安全生产责任制》讲解了办公室文字秘书在煤矿企业中作为起草各类文字性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必须在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文字秘书需掌握煤矿安全基础知识,并协助主任做好文字材料工作,确保政务畅通。文件明确了文字秘书的具体岗位职责,包括全面负责办公室各类文字材料的起草工作,积极协助主任落实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按时参加本矿井安全生产会议并做好记录,按规定参加各种安全检查活动及相关会议,及时向主任提出改进建议,并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此外,文件还规定了对未能履行职责的文字秘书的责任追究措施,如未按规定参加安全检查活动或会议、对工人违章作业不制止、会议记录和存档管理不规范等行为将受到罚款处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未按要求传达或落实安全文件及会议精神,影响安全生产或导致事故的情况,文字秘书将承担直接责任,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接受相应的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甚至刑事责任。
《办公室文字秘书安全生产责任制》适用于煤矿企业的办公室文字秘书岗位,旨在明确该岗位人员在安全生产中的具体职责与义务,确保其能够正确履行职责,保障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这一制度不仅适用于文字秘书日常工作的指导,也适用于对其工作绩效和责任履行情况的监督与考核。通过明确责任,可以有效预防因文字秘书工作失误而导致的安全隐患,为煤矿企业的稳定运行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