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品储存、领退、使用管理制度》讲解了矿井爆破材料从管理领导机构到具体操作的详细规章制度。该制度阐述了对违规行为如私藏爆破物品等进行罚款和行政处分的规定,并要求矿井爆破材料库做到日清点、月盘结,确保账物相符。文中强调任何人不得携带矿灯进入库房,不准存入其他物品,并对爆破材料管理员的运送、发放行为制定了严格规范。同时,对雷管编号、交接班、领取条件、火药箱管理等方面进行了细致规定,严禁多开多领爆破物品及相互借用爆破材料的行为。在装药、联炮、放炮器钥匙管理、放炮母线使用等方面也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例如放炮母线必须使用中间无明接头的双芯线等。此外,还特别指出放炮前的安全检查事项,包括顶板、瓦斯、支护情况等,规定电雷管和炸药的运送方式,禁止利用刮板运输机等设施运送爆破物品。对于通电后不响的炮眼处理以及瞎、残炮处理也有严格的规定,要求严格执行领退制度,贯通巷道时要有准确测量图并下达通知书。
《爆破品储存、领退、使用管理制度》适用于煤矿开采行业,尤其是涉及爆破作业的企业单位。它为从事爆破相关工作的人员提供了详细的指导方针,包括但不限于爆破材料管理员、放炮员以及各工区、班组的工作人员。这些规定不仅保障了爆破作业的安全性,也明确了不同角色的责任与义务,有助于提高整个行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减少因违规操作引发的安全事故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