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物品领退制度》讲解了为保障矿山生产安全,加强爆破物品管理,减少事故,杜绝隐患所制定的详细领退规定。该制度从仓库、雷管、火线入库要求入手,明确库房应远离居民区等重要区域,确保通风良好,并配备防火器材和避雷设施,且要昼夜值班。对于入库手续,强调严格逐一清点,与票据数量不符需立即查明原因,入库后分批存放,旧存先用,实效药及时报告。在领料方面,要求使用单位写申请并注明品种数量,经核实批准后领取,严禁随便批条或乱借,特殊情况下须多部门共同签批。领料时至少两人同行,炸药与雷管分人携带,禁止吸烟带火种入库,出入手续齐全,日清月结,掌握库存情况。领料人需了解物品性能,发现问题主动交回。退回环节指出当班未用完物品应及时退回,严禁私存,对私存行为按相关规定处罚。使用过程中,施工人员要有专门记录,详细记录领取、使用情况,运输时分人携带,严禁烟火,放置于无水无人区域,与作业场所保持安全距离,非持证人员不得使用爆破器材。
《爆破物品领退制度》适用于矿山生产企业中涉及爆破物品管理的相关人员及部门,包括仓库管理人员、爆破物品领用人、施工人员等。该制度为这些人员提供了严格的爆破物品领退流程指导,确保爆破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合理使用,从而有效保障矿山生产的整体安全性,降低事故发生的风险。同时,也适用于各级安全管理监督机构,在审查和监管矿山企业的爆破物品管理工作中作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