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委会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讲解了铁鑫煤矿安委会统一指导、综合协调下,各成员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认真做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各单位负责宣传、贯彻和落实来自国家、省、市以及华润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并积极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根据安委会制定的工作目标,各单位需制定自身的中长期规划与年度计划并实施。对于确定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工作目标,依据考核体系进行检查确保落实到位。同时,要建立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管理档案,监督相关单位落实整改措施。此外,建立健全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责任制和管理制度,参与涉及安全事项的审批项目。组织安全检查和专项督察活动,并指定联络员定期或不定期向安委会办公室汇报工作进展,完成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安委会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适用于铁鑫煤矿及其下属各部门、专业领域。它为所有参与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相关人员提供了行动指南,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一线操作工人等。该文件不仅对内部员工有指导意义,也适用于外部合作伙伴和承包商,确保各方明确自身责任,共同维护煤矿安全生产环境。通过遵循这些职责规定,可以有效提升整个矿区的安全管理水平,保障生产过程中的人员和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