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职责》讲解了安全员在煤矿企业中应履行的具体职责,确保安全生产的有效实施。该文件明确了安全员需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地方指令规定以及矿内规章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指导,尤其要严厉处理“三违”行为。实行跟班作业制,要求安全员进行巡回检查,严格监督各类规程的执行,及时发现并处理隐患,对于危及职工安全的重大隐患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将职工撤离危险区。强调现场管理的重要性,安全员需坚持原则,严肃惩处违规人员以维护井下生产秩序。文件还指出安全员应遵循请示报告制度,在遇到异常情况或难以解决的问题时及时汇报,并做好值班记录反映问题移交工作。同时,要求安全员熟悉矿井生产环节、灾害情况及预防措施等,以便于更好地进行现场管理。此外,安全员还需总结经验,听取职工建议,为完善管理制度提出意见。最后,安全员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分析原因、追查责任、总结教训并制定防范措施,且在事故发生时负责指挥抢救或向调度室汇报,力求将事故影响降至最低。
《安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职责》适用于煤矿企业的安全员岗位工作人员。这类人员需要在日常工作中深入理解并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法律法规和煤矿内部的安全制度。它为煤矿企业中的安全管理人员提供了明确的工作指南,帮助他们有效地监督和管理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事务,确保矿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维护矿井生产的正常秩序。此文件同样适用于其他具有类似工作环境和安全管理需求的企业,尤其是存在高风险作业环境的行业,如金属矿山、非金属矿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