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隐患排查登记处理挂牌督办制度》讲解了矿井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而制定的具体措施。该制度明确了矿长每月组织一次全矿性的安全隐患排查,各分管副矿长负责各自分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工作,确保排查工作有记录可查。同时,制度详细规定了安全隐患信息的来源渠道,包括图纸会审、专业技术人员检查、专职安检人员检查等11种途径,确保隐患信息全面覆盖。对于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安全监察科将建立综合安全隐患信息台帐,并对隐患进行分类管理,按照A、B、C三类分别处理,其中B类以上隐患需上报上级部门。此外,制度还强调了对隐患整改情况的监督和处罚机制,确保所有隐患都能得到有效整改。
《安全隐患排查登记处理挂牌督办制度》适用于各类煤矿企业,尤其是那些具有较高生产风险的企业。该制度不仅适用于矿长及其下属管理人员,也适用于各业务部门和基层作业人员。通过对安全隐患的定期排查、登记、处理和挂牌督办,制度旨在帮助煤矿企业有效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的财产安全。它为企业管理层提供了一套系统化的安全管理工具,确保各级管理人员能够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从而全面提升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