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指挥中心安全检查制度》讲解了煤矿企业为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而制定的一系列安全检查措施。该制度明确了信息科、督查科等多个部门管理人员需每日入井跟班检查,并由安全指挥中心相关负责人组织月度三次大检查。文中详细列出九项井下检查内容,涵盖三大规程执行情况、各类安全技术措施贯彻状况、通风设施完好性、作业规程落实、机电设备状态、监控系统有效性、运输工具安全性以及“三违”现象等多方面。同时规定了地面检查的三项重点,包括固定设备运行记录与状况、出入井管理制度及矿灯管理等。制度强调检查结果应及时汇总并对发现隐患采取“四定”原则处理,且要求各科室在每旬安全办公会议上汇报问题及其解决措施,以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推进。
《安全指挥中心安全检查制度》适用于煤矿行业,特别是针对设有安全指挥中心的煤矿企业。其适用对象包括信息科、督查科、处置队、技术科、通风科及生产科队的管理人员,也包括安全副矿长、生产和技术副矿长等高层管理者。此制度不仅为上述人员和机构提供了一个系统的安全检查框架,还为其他参与煤矿生产的相关部门提供了参考依据,有助于全面提升煤矿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确保作业现场的安全性和规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