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器材装卸运输有关规定》讲解了装卸和运送爆破器材的具体要求。该规定强调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并在装卸过程中确保轻拿轻放,禁止私拆包装袋或打开包装箱。一旦发现可疑情况需立即向公司汇报,由保卫科进行追查处理。装卸时不准混装其他物品,雷管运输车必须铺有软垫,且性质相抵触的爆破器材不得同车运输或同时装卸,严禁倒装、立装、倾装。运送的爆破器材要与计划相符,账单物一致,不符则严肃处理。火工品由保卫科负责下井前全程监护,安监科负责从井口到作业地点的运送和监护。到达交接地点后,由保卫科、安监科及作业地点人员共同交接处理。入井时爆破器材必须直接运往作业地点,中途不得停留。调度室统一指挥,运转队和安监科落实实施。井下运输雷管、炸药须使用符合标准的专用车辆并上锁。爆破工领取炸药及电雷管后,电雷管由其亲自运送,炸药可在爆破工监护下由他人运送,必须用药箱运送,禁止手提。运送爆炸材料的人员必须直接送到临时存放地点,不得中途停留,乘车时不能与其他乘客同乘一辆列车,只能乘坐尾部车辆,严禁用刮板输送机、带式输送机等运送爆炸材料。
《爆破器材装卸运输有关规定》适用于从事爆破器材装卸运输作业的企业和个人,特别是涉及矿山开采、工程建设等领域中需要使用爆破器材的单位。这些单位的管理人员、安全监督员以及直接参与爆破器材装卸运输的操作人员都应严格遵守此规定。它为确保爆破器材在整个装卸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性提供了明确的操作规范和管理要求,对于保障作业安全、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