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员安全生产考核细则》讲解了对爆破员在作业过程中应遵守的各项安全制度及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该细则描述了爆破物品领用制度的严格执行,要求实用实领并签字,对于虚报多领或未签字的情况给予相应的罚款和扣分处理,并规定造成材料流失或事故的情节严重者将被开除并追究责任。细则还指出爆破员必须亲自装药、放炮,禁止他人代替,否则会受到罚款和扣分惩罚。当班爆破员需确保未用完的爆破物品及时退库,井下严禁明火明电放炮,必须遵循严格的“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细则强调铁器不得用于装炮,瞎炮和残炮也严禁挖掘,同时必须严格遵守放炮时间和地点,确保附近人员全部撤至安全地带后才能进行操作。此外,放炮器不得转借他人,钥匙不能连在放炮器上,放炮母线必须纽接短路以防误爆。细则还提到当班未处理的瞎炮必须交接清楚,放炮结束后要及时收集未爆物品,并且装配引药时必须选择顶板完好、避开电器设备的工作面附近。
《爆破员安全生产考核细则》适用于从事爆破作业的相关人员,尤其是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等领域的爆破员。这些行业涉及大量危险性较高的爆破作业,需要严格按照细则中的各项规定执行,以确保作业过程的安全性和规范性。通过该细则的实施,可以有效提高爆破员的安全意识,减少因操作不当引发的安全事故,保障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细则为相关企业和监管机构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标准和监督依据,有助于推动整个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