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煤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讲解了煤矿原煤生产过程中,采煤副矿长作为主要负责人,在安全生产方面承担的职责和责任追究。该文件强调采煤副矿长必须掌握专业知识并通过培训获得安全资格证,以确保合理组织原煤生产并保证安全。具体岗位职责包括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协调分管科室工作、参与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并提出意见、编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年度考核目标等。此外,要求每月协助主持班组长例会,分析重大问题并制定解决方案,定期排查治理重大安全隐患,确保“五落实”。同时,需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监督采煤区队执行作业规程,组织验收投产工作,成立初采、初放、回撤领导小组,落实通风及灾害治理措施,并深入现场进行大检查督促整改。责任追究部分明确了多种违规行为将面临的警告、降级、开除乃至刑事责任,涉及违章指挥、事故隐患不及时处理、事故报告不实或阻碍调查等情形。
《采煤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适用于煤炭开采行业中的各级煤矿企业,特别是担任采煤副矿长职务的管理人员。其内容旨在为这些人员提供明确的行为准则和工作指南,确保他们在日常管理和决策中严格遵循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有效预防和控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这一制度不仅适用于国有大型煤矿企业,同样适合中小型煤矿企业,以及相关监管部门在对煤矿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时参考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