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讲解了井下作业中确保安全的两项重要措施。该制度规定,在进行井下放炮操作时,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具体来说,装药前、放炮前以及放炮后,瓦斯员需检查放炮地点及其前后20米范围内的瓦斯浓度情况,一旦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1%,则禁止装药与放炮,并且每次检查的结果都需记录在专门的图表、牌板及记录手册上。此外,《“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描述了“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的执行细节,这项制度要求井下放炮工作必须由放炮员、瓦斯员和带班长共同参与并实行换牌管理,任何一人不在场均不得实施放炮。当发现瓦斯超限或者顶板存在隐患等情况下,必须立刻停止放炮并处理问题。完成放炮之后,这三位人员还需对放炮地点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误后其他工作人员才能继续开展工作。
《“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适用于煤矿开采以及其他涉及井下爆破作业的企业和单位。这些行业领域往往面临着复杂的地质条件和潜在的安全风险,特别是瓦斯积聚可能导致的爆炸危险。通过遵循该制度中的规定,可以有效预防因瓦斯超标或其他安全隐患引发的重大事故,保障井下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确保矿井生产过程的安全稳定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