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控系统故障报制度》讲解了煤矿企业中安全监控系统出现故障时的应对措施和处理流程,确保在故障发生时能够及时、准确地进行处理以保障煤矿作业的安全。该制度首先明确了当监控室值班人员发现系统中断或无信号时应立即向监控中心、调度室及上一级主管部门汇报故障详情。随后,监控中心接到通知后需迅速联系井下瓦斯员和区域跟班巡检员,由瓦斯员代替传感器监测瓦斯浓度。巡检员负责分析故障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如判断为分站不通,则必须在8小时内完成更换;线路故障由维护工负责检修;对于无法现场修复的传感器损坏情况同样要求在8小时内更换,并且在此期间安监员会进行现场监督。此外,在处理故障的过程中,严禁擅自停用装置,除非获得矿总工程师批准。同时,监控室值班人员需要持续关注系统状态,一旦恢复正常则应及时通报通风部门。最后,巡检员完成故障处理后要向通风部门汇报具体原因并做好记录。
《安全监控系统故障报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煤矿开采及相关行业的安全管理领域,特别是那些依赖于安全监控系统的煤矿企业。它不仅为监控室值班人员、巡检员、维护工等一线工作人员提供了详细的故障处理指南,也为企业管理层提供了规范化的管理依据。通过遵循这一制度,可以有效提高煤矿企业在面对监控系统故障时的响应速度和处理效率,进而保障煤矿作业的安全性,减少因监控系统故障带来的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