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科科长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讲解了安监科科长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承担的具体职责和任务。该制度明确了安监科科长是本部门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人,需对隐患排查治理监督工作负全责。在安全矿长领导下,科长需要下井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负责矿综合安全管理,并监督指导所属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安监科科长还需监督检查各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经常深入现场了解实际情况,掌握安全动态,对安全隐患提出处理意见,对于严重隐患可提出停止生产及限期整改意见。此外,科长负责组织矿安全大检查和质量标准化验收安排,确保职工安全技术培训工作的落实,并监督检查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面对因坚持原则而遭打击报复的事件,科长需受理并解决。同时,安监科科长要组织参与安全事故的抢救、分析和处理工作。
《安监科科长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适用于煤矿企业中的安监科科长岗位。该制度为这些特定岗位人员提供了明确的行为准则和责任划分,帮助他们在日常工作中更好地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通过这份责任制,煤矿企业能够确保各级管理人员在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各司其职,有效预防和控制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的正常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