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讲解了建立健全安全监测机构的重要性,包括配备足额的监测队伍,负责安全监测装置的使用、维护和调试工作。该制度强调监测监控队伍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才能上岗,并且人员不得随意调动或兼职。同时,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的安装和使用有明确规定,新工作面在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不健全的情况下不准验收投产。对于应安设安全监测装置的地点,《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要求在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明确传感器的种类、数量、位置等细节,并绘制监测系统图报领导批准。开工前使用单位需提出安装申请表报送信息化办公室,相关监测人员负责装置的安装、调试和维护,机电队提供电缆和电源线连接并在现场监护。定期维护调试是每十天一次,故障处理应在24小时内更换装置,8小时内修好可继续生产。故障处理时要严格遵守规程规定,严禁擅自甩掉装置不用,如需暂时停止运行要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批。当装置监测与人工监测出现误差时,在测值误差范围内以大的瓦斯浓度为准,超过0.2%应及时对传感器调试,期间不得停用装置。此外,监测装置在井下连续使用六个月至十二个月后应升井进行全面检修和校正。地面机房值班人员需要认真监视电脑屏幕显示的信息并详细记录。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适用于煤矿企业及其相关联的行业领域,特别是涉及井下作业的矿山企业。它为所有参与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和操作的人员提供了明确的操作规范和行为准则,确保从管理层到一线操作员都能依据该制度有效开展工作,保障安全生产。此制度不仅适用于从事日常监测工作的技术人员,也适用于参与安全监测系统安装、维护和管理的所有相关人员,以及负责审批和监督执行的企业高层管理人员。通过遵循这些规定,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隐患,提高工作效率,确保井下作业的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