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资发放规定》讲解了公司为提高职工待遇和安全生产积极性,对原矿山安全津贴分配规定的修订内容。该规定旨在通过增加安全工资的覆盖面并提高工资额,使所有在岗员工都能受益,从而促进安全生产的稳定发展。为了确保班班安全、人人安全,岗位作业人员只要能在安全前提下完成当班任务,即可获得相应安全工资。文件详细描述了工种分类及相应的工资标准与分配办法。工种分为四类:A类包括井下钻工、装矿装岩工等;B类涉及井下拖拉机司机、绞车工等;C类涵盖地表空压机工、绞车工等;D类则为矿山洞外过磅工、检身工及其他工种。对于所有职工,在安全的前提下按实际出勤天数进行单项考核,并根据分类和核算标准由分公司按月制表,人事部核实。具体标准为A类18.00元/日,B类15.00元/日,C类12.00元/日,D类8.00元/日。
《安全工资发放规定》适用于各类矿业企业,尤其是那些从事井下开采和相关地面作业的企业。该规定不仅适用于一线生产工人,还涵盖了技术管理人员和其他辅助岗位。无论是大型国有企业还是中小型私营矿山,都可以依据此规定调整内部的安全工资制度,以激励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提高整体安全水平。此外,该文件也为新进入矿业领域的企业提供了制定合理安全工资政策的参考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