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控系统计算机病毒防范制度》讲解了安全监控系统中计算机病毒的预防措施和处理方法。该制度强调计算机病毒防范应以预防为主,信息技术中心统一协调实施防范工作并设置系统安全管理员负责具体管理任务。管理员需掌握防护知识和技术手段,了解病毒流行趋势及对策。制度要求使用经过公安部门认证的防病毒软件,并确保病毒码及时更新。新增监控服务器必须经信息中心检查登记备案后才能使用。规定定期查杀毒周期不超过一周,对易受感染机器启用实时杀毒每天查毒,定期进行网络安全检查并记录存档。为保障安全,监控服务器尽量做到专机专用,严格控制读写权限,不运行无关程序。制度还明确要定期进行病毒检查、程序比较测试和分析,发现病毒立即处理并通知上级管理人员。严禁使用来历不明存储设备,外来设备使用前需检测无病毒。若监控服务器感染病毒,须马上隔离防止扩散,迅速查杀网络和工作站病毒。重要数据文件应经常备份以防数据丢失。每月初由各矿监控负责人发布当月病毒动态信息。未经许可擅自安装新软件或违反使用规定导致损坏的将追究责任。
《安全监控系统计算机病毒防范制度》适用于各类设有安全监控系统的行业领域,尤其是涉及大量数据传输与存储的重要设施,如矿山企业等。这些领域的监控系统通常承载着关键任务的数据监测与记录工作,一旦遭受计算机病毒侵袭,可能造成严重后果。因此,本制度不仅为相关行业的信息技术中心提供了具体的病毒防范指导方针,也为所有涉及监控系统操作维护的工作人员提供了行为准则,确保他们能够遵循规范进行日常管理和应急处理,从而有效保障监控系统的稳定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