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异常情况上报制度》讲解了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在运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多种异常情况及相应的处理和上报流程。该制度描述了八种常见的异常情况,包括瓦斯浓度超限、探头报警点定义不当、探头位置图纸填充不当、主扇停风报警、馈断电报警、矿井瓦斯监测系统无记录、采掘跟踪图纸未按要求填充以及基础数据未及时更新等。对于这些异常情况,制度规定了具体的应对措施。当安全监测系统值班人员发现瓦斯超限报警时,必须立即通知矿调度室,并由矿值班领导负责组织隐患排查,将采取措施和处理结果向县级主管部门上报,且需通过传真或网络方式提交报告,报告须有矿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同时,在处理过程中需每半小时进行一次进度汇报,并在警报消除后再次汇报处理结果备案。此外,针对系统无数据、瓦斯曲线不正常、主扇停风或馈断电报警等异常情况,值班人员同样需要立即通知矿调度室,由矿值班领导和安全技术人员共同排查问题,同时向上一级调度室报告。值班人员收到上级管理部门指令后,需书面通知矿值班领导并持续跟进处理情况,若情况已解决,则只需报送最终结果以供核查。整个过程中,值班人员必须认真检查监控数据,确保探头位置标注、报警数值、基础数据录入等方面准确无误,一旦发现异常应立即汇报。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异常情况上报制度》适用于煤矿行业,尤其是那些依赖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矿山企业。它为煤矿企业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运维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以及各级调度室提供了详细的指导。通过该制度,相关人员可以明确在遇到各种异常情况时的具体操作步骤,确保能够迅速有效地响应和处理安全隐患,保障矿山生产的安全稳定运行。这一制度不仅有助于提高煤矿企业的安全管理效率,还能增强企业对上级管理部门指令的执行力,确保信息传递的及时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