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讲解了安监处长在全矿安全监察工作中的核心职责与要求。安监处长作为第一责任者,在上级主管部门和矿党政领导下,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局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并依据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及“三大规程”等规定行使安全监察权。该文件描述了安监处长不仅要组织安监人员进行日常安全监察活动,还要适时开展全方位的安全质量大检查,以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确保不安全不生产。文件还强调了安监处长需经常深入现场,对发生的事故和隐患组织抢险,并追查、调查和结案,按相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此外,安监处长还需组织制定和修改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文件及规章制度,组织安全活动,总结安全监察和管理经验,并对有功人员予以奖励,负责安全奖金的审批工作。
《安监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适用于煤矿企业的安全监察部门,尤其是担任安监处长或具有类似职责的管理人员。该文件为这些人员提供了明确的工作指南,确保他们在日常工作中能够依法依规履行职责,保障煤矿生产的安全性和合法性。同时,该文件也适用于煤矿企业的其他安全管理相关人员,帮助他们理解和支持安监处长的工作,共同维护煤矿生产的安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