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察部事故调查科业务保安责任制》讲解了该部门的核心职责与工作内容。该制度明确指出,事故调查科需要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公司指示精神,参与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并起草报告,确保事故发生单位严格执行四不放过原则,吸取教训并落实整改措施。在安全管理方面,督促各矿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手续,并负责临汾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领取工作。对于重大危险源的管理,需及时掌握检测、评估、监控进展,建立档案并实施重点监控。此外,指导煤矿编制应急预案并参与演练,提出修改意见。日常工作中,协助安监部进行安全检查和技术管理,参与煤业公司组织的安全活动和现场调研办公。同时,协助部长完善业务制度的编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安全监察部事故调查科业务保安责任制》适用于煤炭行业内的各类矿山企业,特别是设有安全监察部门的企业。其主要适用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监察部内部员工,尤其是事故调查科成员;各煤矿企业的管理人员,如矿长、副矿长等;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执行人员,以及与煤矿安全相关的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该制度为上述人员提供了明确的工作指引和责任规范,有助于提升整体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煤矿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遵循国家法律法规,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