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控系统被控设备安装拆除规范规定》讲解了矿井新安装系统时对工程技术人员的具体要求,包括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结合矿井通风、供电情况设计监测监控系统,明确传感器设置的种类、数量及具体位置等,并需绘制详细系统图报批。文件还描述了新采区在编制采掘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明确规定传感器设置细节并绘制成图报批。此外,该文件强调系统设备入井前必须经过调试检查合格,内容涵盖直观检查、技术指标和功能测试等方面。文中指出新开工地点需要提前24小时提交监测安装申报单,并由安全监控管理机构严格按申报单安装系统,在断电系统设置中机电部门应提供相应条件并在连接时有监测人员监护。对于安全监控设备供电电源的规定,文件明确指出其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并且当瓦斯浓度超标切断电源后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在瓦斯浓度降至安全值以下才可人工复电。文件也对监测设备的位置提出了具体要求,如分站的设置地点、离地高度、挂牌管理方式,以及不同类型传感器在巷道中的具体安设位置。同时,复合型本质安全防爆电源箱(分站)的设置位置也有明确规定,根据不同类型的矿井设定不同的安设标准。文件还提到特殊条件下无法按规定设置监控设备时,必须提出安全措施并上报批准。另外,关联电器设备的电源线及控制线在撤除或改线时,以及修改监控区域内的供电系统时需与安全监控管理部门共同处理,检修相关电器设备导致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要制定安全措施并获得矿调度室同意。
《安全监控系统被控设备安装拆除规范规定》适用于煤矿行业,特别是涉及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安装和拆除工作的相关人员。这包括但不限于矿井工程师、技术员、机电维修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以及负责制定和审批作业规程的总工程师等。本文件为上述人员提供了详细的指导原则和技术规范,确保在进行监控系统安装或拆除工作时能够遵循正确的程序和标准,保障煤矿作业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此外,它也为煤矿企业在规划新的采区或调整现有监控系统时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