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三防安全装备、设施移交验收制度》讲解了“一通三防”安全装备和设施的施工、验收及管理规定。该制度明确指出,这些安全装备与设施的施工由通风区负责,施工完成后需经过质量检查并符合标准要求后,由设施施工单位提出验收及移交申请。根据实际井下情况,这些设施将移交给现场施工单位进行管理和使用,大巷内的设施则由运输区负责管理。在移交过程中,通风区需向调度所提交申请,由后者组织相关人员(包括通风区、安监处和接收单位)在现场进行验收,并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该验收单需经矿总工程师或通风副总工程师审阅后生效。此外,若井下施工队伍发生变更,责任单位需要及时调整并重新组织移交,确保设施管理不脱节。对于“一通三防”设施被损坏的情况,安监处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追查处理,如无法找到具体责任者,则由接收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一通三防安全装备、设施移交验收制度》适用于煤矿等地下矿山企业,特别是涉及通风、防火、防瓦斯、防煤尘工作的相关企业和单位。该制度明确了从设施施工到验收、移交的具体流程,确保各环节的责任落实到位,有助于提高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效率,保障井下作业的安全性和稳定性。适用于从事井下开采作业的企业,以及参与一通三防设施建设、维护的相关施工单位和管理部门,为他们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指南,确保各项安全措施得到有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