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察员的权力》讲解了安全监察员在保障作业环境安全方面的重要职权。该文件阐述了安全监察员凭借资格证,可以在其管辖范围内随时进入任何作业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包括检查单位的安全状况和部门的业务保安情况。文档指出发现不安全问题时,安全监察员有权要求相关部门采取措施限期解决,若逾期无故不处理,安全监察员有权停止作业并按规定额度行使违章处罚。此外,对有发生事故危险的场所,安全监察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并撤出人员以避免事故发生。文件还提到安全监察员有权参加设计、措施的审查工作,确保从源头上控制风险。同时,安全监察员有权利监督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的提取和使用,保证资金合理用于安全保障。另外,安全监察员能够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并根据实际情况行使违章罚款或提出其他处理意见。最后,当煤矿企业各级领导拒绝接受正确意见,坚持违章指挥、冒险生产,或因工作原因打击报复时,安全监察员有权越级上告。
《安全监察员的权力》适用于煤矿行业的安全监察工作。它为安全监察员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指南,使得他们在日常工作中能够依据这些规定有效地执行监督职责。无论是地面设施还是井下作业,只要涉及到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这份文件都具有指导意义。同时,也适用于所有存在类似安全监管需求的企业和组织,特别是那些涉及高危作业环境的行业,如化工、建筑等,有助于提升整体安全生产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