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副矿长业务保安责任制》讲解了安全副矿长在煤矿安全管理中的具体职责与任务。该制度明确安全副矿长需积极协助矿长抓实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的安全事务承担全面责任。文中指出,要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时关注并研究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隐患问题,在面对安全和生产矛盾时坚持不安全则不生产的底线,杜绝违章指挥现象。对于上级下达的有关安全生产命令、通知、规定以及本矿作出的安全生产决定,安全副矿长必须亲自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研讨,确保有效措施得到落实。制度还强调安全副矿长应亲自参与安全质量大检查活动,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迅速组织整改。此外,要求其频繁深入井下开展调查研究工作,一旦发生事故要立即到达现场配合矿长处理救援工作,同时依据“四不放过”原则追查处理事故。最后,文件明确了安全副矿长负责督促安技措工程按时完成的任务,定期排查安全隐患,明确整改部门及日期。
《安全副矿长业务保安责任制》适用于煤矿行业内的安全副矿长岗位人员。此责任制为煤矿企业的安全副矿长提供了明确的行为准则和工作指南,旨在规范其在安全管理方面的行动,确保煤矿企业能够遵循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保障煤矿作业环境的安全稳定,减少事故发生率,保护矿工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