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品车辆驾驶员岗位操作安全规程》讲解了从事运输危险品的驾驶员应具备的高度责任感和事业心,强调对国家、企业和人民生命财产负责的重要性。该规程描述了驾驶员必须持有公安消防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危险运输证”,并且在运输化学、危险物品前要事先掌握了解货物性能和相关消防消毒措施,确保包装容器、工具和防护设备无缺陷,防止危险品漏散及车辆带病运行。文件指出,在运输停靠危险区域时,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对于承载危险品特性和车辆各部件安全技术状况,驾驶员需停车自检自查,发现不安全因素立即排除或向单位求助,避免车辆带故障行驶,禁止所承载货物带隐患行驶。针对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其应符合GB150钢制压力容器和GB18564汽车运输液体危险货物常压容器通用技术条件等标准规定的技术条件,放油开关须安装在罐体底部,并且罐式专用车辆应在罐体检验合格有效期内承运危险货物。此外,若盛装容器有渗漏破损现象,易引发氧化分解、自燃或爆炸情况,应立即自救并向相关部门报告处理。易燃危险品运输时间在炎热季节应选择上午10时前或下午3时后。严禁将抵触性能的危险物品混装运输,机动车进入危险品库区场地时,应在消声器上装卸阻火器后方能进入。装运危险物品车辆不得停在人员稠密、交通要道、居住区等地域,确因装卸不及或过夜修理需停驶时,应向领导或值班人员报告并采取防护措施。运输结束后,车辆应及时清洗消毒,注意危险物品性质以防止污染、交叉反应或中毒事故。装运危险物品车辆应严格遵守公安消防部门指定路线行驶,同时配备一定消防器材、急救药品、黄色三角旗或危险品运输车辆标志等。除遵循上述规程外,驾驶员还需遵守一般汽车驾驶员的安全操作规程。
《危险品车辆驾驶员岗位操作安全规程》适用于所有涉及危险品运输的企业和个人,尤其是那些直接参与危险品运输的驾驶员及其管理团队。它为石油化工、化工原料、医药制造等行业提供指导,帮助确保这些行业中危险品从生产地到目的地的安全运输过程。无论是运输爆炸物、易燃物还是腐蚀性物质等各类危险品的物流企业,还是相关监管部门,都可以依据此规程来规范和监督运输操作,提高整体运输安全性,减少事故发生率,保障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