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爆炸物品发放安全作业规程》讲解了在发放火工品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的一系列安全规定,确保操作的规范性和安全性。该规程描述了发放前需要核实的各种条件,包括提供票据是否具备施工队负责人、主管领导的签名以及领取人是否为持有爆破作业资格证的专业爆破工。文件强调了公安机关签发的爆炸物品运输证和本单位发料单据的重要性,明确指出没有这些证件不进行发放。此外,规程还对运输工具提出了具体要求,如运输车厢需符合规定,车况良好,并且必须配备押运人员,否则不予发放。同时,文件指出品种、数量必须与单据相符,任何不符情况均不得发放。最后,规程明确了对于过期失效、变质或包装件破损的物品严禁发放,以确保所有发出的民用爆炸物品处于最佳状态。
《民用爆炸物品发放安全作业规程》适用于涉及民用爆炸物品使用的企业和机构,特别是从事矿山开采、建筑工程爆破等行业的单位。它为相关从业人员提供了详细的发放标准和流程,确保每个环节都能按照规定的安全措施执行。这不仅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还能有效防止因违规操作引发的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适用对象还包括负责管理、监督民用爆炸物品发放的相关政府部门和安全监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