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易燃品安全操作规程》讲解了易燃物质的安全存放与使用规范,确保在实验室或其他作业环境中避免火灾风险。该规程强调了易燃物质的存放要求,指出任何易燃物不得放置于明火或试验区域附近,且贮存易燃物质周围禁止任何形式的明火作业。规定了实验室内可燃性物质的总量限制为不超过3千克,单种物质不超过1千克,并要求随用随取、及时归位。针对失火事故处理,规程明确了应先撤除热源并关闭煤气和电闸,采用砂子、石棉布或四氯化碳灭火器进行灭火,同时特别指出化学物品失火时严禁用水扑救。为了预防火灾,规程还要求定期检查防火设备如灭火器、黄沙、石棉及毛毡等。规程进一步规定加热、蒸馏等工作必须有专人负责管理,不得擅自离开,且工作结束后立即关闭热源。对于可燃尤其是易挥发的物质,应严格存放在密闭容器中,不得使用无盖容器。此外,规程列举了常见的易燃物质种类,包括醇类、醚类、丙酮、苯等,并对涉及明火加热的蒸馏操作设定了严格的数量限制和安全措施。
《使用易燃品安全操作规程》适用于各类涉及易燃物质使用的实验室、化工企业及其他相关行业。这些场所通常需要处理大量的易燃化学品,如醇类、醚类、丙酮等,因此必须严格遵守规程中的各项安全规定,以防止火灾事故发生。无论是科研机构还是生产企业,在进行与易燃品相关的实验或生产活动时,都应将此规程作为员工培训和日常操作的重要指南,确保所有人员熟悉并掌握正确的操作方法,保障工作环境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