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物品仓管员安全操作规程》讲解了爆破物品管理中的具体安全措施和操作流程。该规程指出仓管员需认真学习并宣传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确保所有收发民爆物品的行为都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没有公安机关签发的民爆物品运输证和其他手续不齐全或没有本单位发料单据的民爆物品不予收发,强调过期失效、变质的民爆物品禁止入库及发放。仓管员不得向无证人员发放民爆物品,并且不得发放品种、数量、单据不符以及过期失效、变质的民爆物品。对于收、发民爆物品需要有详细的登记帐目,做到日清月结,保证账物相符,一旦发现民爆物品被盗要立即报告上级主管单位和当地公安机关并认真查找。日常工作中还要经常检查货架稳定性,库内温度湿度是否正常,物品有无失效过期现象,有无短少丢失或被盗情况,雷电防护报警装置消防器材是否齐全有效,及时清理库内杂物保持整洁。同时要求热情服务,认真工作,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爆破物品仓管员安全操作规程》适用于爆破物品仓库管理人员,主要针对从事民爆物品存储与出入库管理工作的相关人员。无论是国有还是民营的爆破物品仓储企业,只要涉及此类危险品的管理,均应依据此规程进行操作。该规程为保障民爆物品在储存环节的安全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指引,有助于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