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涂料取样、存样操作规程》讲解了涂料取样和存样过程中的具体步骤和要求,以确保产品质量的可追溯性和一致性。该规程描述了液体涂料与粉末涂料在取样及存样方面的不同操作规范。对于液体涂料,从产品冲磨后加入辅料并分散均匀开始,质检员需按照GB3186-92标准进行取样,罐内取样采用多点原则,试样必须搅拌均匀,确保取样的代表性和准确性。取样时要关闭分散机,避免将身体探入罐中以保证安全。检测合格后的样品处理方式为先倒回罐中,再留取过滤后的中间产品,并标明相关信息。留样量有明确规定,主漆应不少于400ML的小铁桶容量的3/4,固化剂则根据实际需求确定。留样需要密封良好,放置于临时存放区并按月整理至指定位置,便于查找,且保存期限为两年。针对粉末涂料,每三箱取一次样,由看磨工执行并在质检员监督下完成记录。粉末涂料仅保存用于检测的试板,标明特定信息如AC磨序号等,每日留样试片需封存并标注日期,样板保存期限为半年或直至项目结束,过期样品均由质检部统一处理。
《涂料取样、存样操作规程》适用于涂料生产企业的质检部门员工,特别是负责液体涂料和粉末涂料取样、存样工作的人员。它不仅为这些工作人员提供了详细的取样和存样指导,还明确了各项操作的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有助于提高取样、存样的准确性和安全性,从而保障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和可追溯性。此规程对涂料生产企业内部的质量控制具有重要指导意义,确保每个环节都能严格按照标准执行,为产品的质量提供坚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