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评审和修定的规定》讲解了为了确保安全生产制度的有效性及适宜性,通过明确评审和修订的具体流程来加强对公司范围内安全生产制度的管理。文中描述了制度从制订到审批发布的一系列过程:由安全劳资监察处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起草,经过会签征求意见后形成最终稿再交由高层审批。关于安全生产制度的评审部分,则规定了包括但不限于频次、具体条件、评审主体以及其内容,比如要保证与现行法律法规的符合性、对企业发展适应性和各管理制度之间的协调性等方面。对于修订工作,《管理制度评审和修定的规定》指明在特殊情况下随时可启动,并阐述了依据来源涵盖国家行业法律规定、员工建议等。同时,文档还提到修订版需重新经过类似初次审批的流程并由总经理审批才能生效实施。此外,对于不再适用而需停止执行的旧规也规定了必须按照原程序申请批准。
《管理制度评审和修定的规定》适用于企业内各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标准等相关文件的审查与改进工作领域。主要针对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或其他存在潜在风险行业的公司而言,在这些企业内部需要构建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以保障日常生产活动中人员的安全以及环境的稳定。它为企业提供了操作性强且具有法律保障的方法论,帮助企业在面对法规变更、工艺技术改进或者组织架构调整等情况时能快速作出反应,以维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与企业现状的匹配度和有效性,为全体员工的工作安全奠定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