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厂安全作业管理制度》讲解了化工厂内各种作业类型及其管理要求。文件详细描述了用火工作程序,分为一级和二级用火区,并明确了一级用火区(如涂料生产车间、危险化学品仓库)、二级用火区(如配电房、办公楼)动火的具体流程和批准机制。高处作业的管理制度规定,凡是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进行的高处作业需要办理相应许可证,采取充分的安全保障措施,包括委派监护人等确保安全条件达标。针对破土作业,文件指明当挖土深度达到一定要求时,也需要向安委会事务局申请相应的许可证并提交安全措施方案。至于电气检修与设施维修,任何相关的部门都需要按规定先领取相应的临时用电或检维修许可证才能动工。
《化工厂安全作业管理制度》适用于化工行业内的企业,特别针对在化工业中从事生产及维护工作的企业,旨在通过规范化的工作流程来增强作业的安全性。从主要负责企业的特种作业安全管理负责人到安委会事务局以及具体执行的生产部等多个层级的管理人员都适用,帮助各个层面的员工理解自身在安全管理流程中的责任。本制度能够对化工行业内可能面临的火灾风险、高处作业风险、土建施工风险和电力设备维检修等潜在安全问题提供预防指引。无论是大型化工联合企业还是一般的化学制品生产企业,均可依据该制度建立或优化自己的安全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