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讲解了安全科长的多方面职责和义务。该制度明确表示安全科长要对主管处长、安全总监负责,在输油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上承担直接责任。它描述了安全科长需协助安全总监建立、推广并落实输油公司QHSE管理体系的工作,同时参加每季度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日常不定期抽查,确保检查状况与隐患整改工作顺利开展。该内容强调安全科长必须积极参与工业生产动火方案审批,并对一级二级动火作业实施现场安全监督。在事故发生后,其任务还涵盖协助安全总监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此文件也指出,与人事组织部门协作,安全科长需要负责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为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办理发证换证培训事宜,还要保障锅炉压力容器管道特种设备(锅容管特)的安全运行管理。另外,安全管理处下交通车辆的安全监督,以及相关的消防安全和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也在其职掌范围内。
《安全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适用于石油与化工行业内的企业单位,特别是在具有类似输油性质的企业中。这既包括那些从事石油化工产品加工、输送的企业,也涉及其他可能存在相似安全风险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安全负责人。此文件特别适合用于明确安全科长具体的工作范围与责任归属,有助于这些领域内的机构更好地构建和完善自身的QHSE体系。对于需要执行严格工业操作标准以及有较高安全隐患风险的部门来说,该文件能够提供有效的指导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