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控化学品管理制度》讲解了关于构建和实施对监控化学品从购买到储存以及处理的全方位安全管理机制的内容。该制度详细说明为确保监控化学品的安全,在购买、生产、运输、使用与储存等环节必须遵循的具体操作办法。对于设施的新建或改造工程,明确规定需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审批并获得特别许可后方可进行施工。强调监控化学品在包装上应满足国家标准,并要求定期对包装材料检查。对于化学物品储存方面,严格遵照国务院发布的危险品管理条例执行,建立细致严格的出库和记录系统,特别是针对第一类的高危物质实行“五双”制度以加强监管,并且企业内部的安全保卫部门有义务开展常态化的监督管理工作。此外,在发生丢失或被盗的情况下规定即时报告相关部门程序。还涉及到了对失去效能或变质的产品处置的方法及其需要经过多级审批的要求,明确了在产品流转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运输条例的同时不能随意销售给未获授权的企业,并设置专项氰化钠管理制度以及规范数据统计报表工作的内容。
《监控化学品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监控化学品购买、生产和使用的公司内部部门及关联单位,具体而言包括安全部、保卫科以及实际负责监控化学品使用的各基层单位和运输单位。这些主体均需严格遵守本管理制度中关于设施建设的行政审批要求,严格执行安全与储存保管规定,建立并维持良好的出入库登记体系,尤其重视剧毒类监控化学品管理中独特的安全防护策略。同时适用那些从事此类化学制品物流服务的实体,以保证运输环节完全遵从现行有效的危险物品运输规则。此文档同样作为各级监管机构审核监督时的重要参考标准,有助于提高行业内化学品管控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