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爆物品使用清退制度》讲解了民爆物品在使用过程中所必需遵守的一系列管理规定和安全要求。该制度描述了领取和清退民爆物品的具体流程,确保每个环节都有明确的责任人与操作规范,保障了操作的安全性和可靠性。爆破员需凭相关证件及领用单进行爆破物品的支领,证件和文件都需严格遵循管理部门的规定,如无有效的出库通知单,炸药库管员有权拒发民爆物品。作业证必须附有个人照片,防止冒领情况的发生。在领、退爆破材料的过程中,爆破员须同安全员一起到仓库办理,且炸药库人员核对无误后才可发放或收回,并记录详细的出入库数据以确保可追溯性。同时强调禁止任何私自涂改或处理爆破物品的通知书及擅自保管不当或者弃置损坏的爆破物品的行为。对于剩余未使用的炸药及雷管,在当日下班时必须及时清退出库并由监督员签字核查,保证账实相符,如有不符需要立刻追查并且向有关单位反馈,确保全过程处于监控下,从领用、使用到最后的退回形成了完整有效的监督闭环。
《民爆物品使用清退制度》适用于民爆物品管理涉及到的各类人员,特别是爆破员以及与其密切配合工作的管理人员,这些管理人员包括安全员、班组长、带班领导、爆破物品主管负责人等,也适用于炸药库存的管理人员及其对应的监督审核人员。本制度主要面向民用爆炸物品的储存场所如矿井或工程施工地附近的仓库,以及需要执行爆破任务的企业和项目工地,有助于提升民爆物品在整个流通周期中的安全性管理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