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核燃料循环设施安全规定》讲解了民用核燃料循环设施必须满足的基本要求,该法规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中提出的安全原则作出进一步说明。本规定的适用范围明确涵盖从民用核燃料生产、加工、存储到处理各个阶段的安全规范,并不涉及燃料在反应堆内的使用安全,其内容详细描述选址、设计、建造等全生命周期的每一环节,确保每个过程都有相应的安全标准来防范风险。规定强调对不同类型的设施制定具体的补充导则,而自身只作为总体框架。该文稿重点明确了运营单位、主管部门和国家监管部门三方对于核燃料循环设施的主要安全职责。对于核燃料循环设施而言,确立安全目标为总领,辐射防护和技术安全两分枝并重,前者要求将放射性物质的影响降至最低,后者专注于预防事故及其后果。在厂址选择上,《规定》指出要综合评估区域特性以确保符合安全性标准。
《民用核燃料循环设施安全规定》适用于所有涉及中国境内民用核燃料的生产和加工、贮存以及后处理设施。此规定不仅指导这些设施的设计与建设人员,还影响它们的操作运行和退役过程。此外,它也为国家相关部门提供了法律基础,在执行日常监管时可以依据该规定确保各个核设施在整个生命期内遵循必要的安全规范和标准。同时,这份文件为相关领域的工程师们设定了具体行为准则与责任边界,保障核电站及相关设施周边居民的生活质量和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政策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