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设施安全保护办法》讲解了燃气安全的管理和执行标准,为确保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燃气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提供了规范依据。办法指出其法规支撑来源于《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政策文件,并强调了天然气(涵盖管道及液化压缩形式)、液化石油气(含管道输送和瓶装类型)等在城市公用设施中的应用及其安全措施的重要意义。该文件明确规定公用燃气设施和用户侧设备的构成与责任归属问题,公用设施由燃气经营单位管理并维护从供应基站到末端调节装置等一系列硬件系统;而居民与商用用户则自行负责计量仪表后段至最终使用环节的保养。文中还强调各部门间的协同配合机制以保证整体管网的安全性和响应事故的能力,包括但不限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导的监督管理职能以及各地方政府具体实施的地方层级职责,质监局对于特定承压容器和技术设备的技术监督工作也包含其中。同时文件提及,任何组织或个人对保障基础设施完好负有责任与权利,并就公用设施保护细则提出七项要求:遵守工程建设程序,安装防护设备,建立信息库进行实时监控与检测评估,设立值班预警热线,准备应对预案演练等,尤其规定了危急状态下必须停止供气并快速救援处置流程。最后,在明确设施周边划定合理防护界限的前提下,《办法》详细界定了不同压力等级下输气管线及配套装置的具体受控区域,以最大程度防范潜在风险因素给公众带来不利影响。
《燃气设施安全保护办法》适用于所有参与建设和运营本市范围内各类燃气输送、储存和服务系统的单位和个人。这包括直接从事城市燃气生产供应的企业如储配站操作者、天然气经销商;涉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施工单位;还有广大的工商企业和住宅区住户——只要涉及到使用管道气或者瓶装燃料气体者均须依照此法执行安全管理任务。此外,政府部门内部的多个职能分支,例如规划建设、交通运输以及公共安全管理机构等也将参照本办法开展相应领域内的监管服务工作,以共同构建一个更为健全高效的能源安全体系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