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爆物品安全检查制度》讲解了对于煤矿等企业使用的民爆物品的全面安全管理要求,包括从采购、储存到使用的各个环节均应严格遵照规定的标准操作,确保在各个环节都不存在安全隐患。该制度明确了管理机构以及人员配置方面的要求,即煤矿的主管需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监督检查。面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作出整改计划,保证检查合格后方能继续作业。文中描述了项目部要成立自查自改领导小组,专门将民爆物品隐患作为日常检查的关键内容进行审查和处理。文件中还指出,涉及到的具体民爆物品相关隐患涵盖诸多方面如购买、存贮、领取及退回过程、运输途中如何保障、现场的使用管理状况和对违规情况进行及时叫停改正等内容。针对发现不安全因素或隐患,必须立即制止纠正严重情况向项目负责人报告并处理,根据相关规定做出处罚乃至移交给公安部门进行司法审判;强调发现隐患当日内应当做好汇总,并尽快形成整改方案,如果遇到难以即时改进的问题,则设置合理期限来完成调整工作。涉及重大隐患由项目总负责人为首确定整改计划及措施并着手落实具体责任人员及整改期间的资金来源同时设立相应时间节点,在整个执行整改流程中的监督不可少缺。当全部整改措施落实后要按照既定验收标准仔细查验直至完全合格,并且如有规定需要上级主管部门参与的则需提请对方验收。另外要求每次自查自改都要保存详细记录资料以备后续核查之用。本制度也指出了自身实施生效的条件为下达之日立即开始生效。
《民爆物品安全检查制度》适用于涉及煤矿行业以及任何在建设工程或者矿场等领域内使用爆炸物品的企业单位。这些地方由于业务需求会接触到一定量的民爆物品,因此对于这些企业在民爆物品管理和使用的各个环节都需要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以保证生产作业的安全性并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无论是从企业的管理层到一线工作人员都要遵循这项制度规定,保障企业内部每个层面都能参与到隐患排查治理中,进而实现对民用爆炸物全方位的安全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