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隐患治理项目管理规定》讲解了企业内部关于事故隐患治理项目的整体管理体系和运行规则。该规定描述了从目的、适用范围到职责分工的具体流程,并对各个部门的职能作出了详细说明,如安全环保部负责监督管理、审查以及动态发布项目进展,科技发展部着重技术改造类项目的审批与管理,机动部则关注设备维修更新与电气项目对接工作。此外,《规定》还对其他相关部门如工程管理部、生产部、财务部、预决算中心及各生产单位的权责进行了划分,强调各方共同协作以实现隐患评估申报、治理计划落实及项目验收等环节的有效执行。特别指出的是,文件明确规定了隐患项目的界定依据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估方法的内容,明确将不符合安全生产法规的问题及潜在危害纳入治理范围,同时剔除可通过正常检修或设备更新渠道解决的事项。
《事故隐患治理项目管理规定》适用于化工、制造及存在高危环境运营的企业行业领域范围内。尤其是对于需长期进行设施维护、工艺升级并涉及人员、财产安全的重点工业企业而言,该规定为企业内各级管理人员及具体岗位员工提供了指导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从事安全管理、技术革新、设备维修、工程施工的工作人员都能从中找到相应的要求和执行路径,从而规范隐患排查、评估、申报到实施及验收的整体流程。这不仅有助于提升企业的本质安全水平,也推动隐患治理工作更加系统化、科学化和高效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