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办法》讲解了针对燃气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各单位、项目部等关于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要求,详细规定了从职责分工、辨识与评估到监控控制一系列的具体措施。办法基于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GB18218-2009)及辽河油田公司相关规定而设,旨在预防和减少因重大危险源引发的重特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免受侵害。该办法定义了“重大危险源”的具体概念,包括但不限于长期或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危险物质的单元,并明确将此类单元设定为一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以及同属一个工厂且边缘距离小于500米的几套生产装置等范围内的对象。文中还详尽说明了各单位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上的具体职责:企业安全环保部门应负责对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与管理;而各岗位人员在作业时也应遵守相应规章制度,发现隐患及时汇报并采取行动;若发生紧急状况危及人身安全,有权立即停止作业并向上级报告。
《燃气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办法》适用于燃气集团公司所有区域公司、项目部及控股公司的安全生产指导工作,尤其是在长输站、天然气贮罐区等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关键场所尤为适用。此办法不仅规范了企业在重大危险源领域的日常管理工作,而且强调对相关岗位工作人员进行充分的安全教育培训,确保他们在面对潜在风险时具备正确的处理能力。同时,该文件对企业安全设备设施配备提出了严格要求,确保一旦危险情况发生可以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其目标在于全面提升企业在重大危险源管理方面的水平,切实维护员工的生命健康安全以及企业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为企业稳定发展提供坚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