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剧毒化学品经营购销管理制度》讲解了国家对剧毒化学品经营、销售的许可制度,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允许不得从事剧毒化学品经营销售活动。《剧毒化学品经营购销管理制度》描述了生产、科研、医疗等经常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单位需向市级公安部门申请购买凭证,且临时需求者需要凭借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申请准购证。同时提到个人除了可以购买农药、灭鼠药、灭虫药以外的剧毒化学品,不得涉足其他类别。该文件明确了经营企业剧毒化学品进货渠道合法化的要求,并强调不得向无凭无证的单位或个人出售剧毒化学品,禁止转让购买证件或使用过期作废证件的行为。制度要求企业在销售过程中,记录购买方详情并至少保存一年以上,每天核对销售情况以应对被盗、丢失或误售等情况及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此外,对于违规企业明确处罚措施包括吊销经营许可证、罚款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剧毒化学品经营购销管理制度》适用于化工行业涉及剧毒化学品经营和使用的企事业单位以及与之相关的地方公安管理部门。具体而言,适用的行业领域范围涵盖剧毒化学品的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和采购使用的单位,如化工研究机构、医疗行业涉及化学试剂的实验室和需要剧毒化学品处理病虫害的相关农业科研部门。另外也适用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如公安系统内的危化品监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的剧毒化学品流通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