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码头安全管理制度》讲解了为加强危险化学品在码头装卸和运输的安全性管理,并防止事故的发生制定此管理制度的必要性和依据,指出凡与码头危险化学品相关联的作业主体需遵守该制度内容,并明确了危险化学品码头属于企业的重点部位。制度确立作业许可制度,对每次的危化品装卸要求必须先取得安全作业许可证才能进行工作,期间若有特定设备的更换或调整也应重新获得许可。对于相关部门职责,详述了涉及职能部门按照相应的安全责任制进行协作配合的信息沟通、安全管理等任务,尤其是强调物管处对现场装卸及应急处理设施日常维护工作的责任,安全部门及其他管理部门共同完成审核及检查工作,并要求外部关联企业如船主承运方须遵守规定且自负因其引起的安监问题的责任。关于船舶的停靠申报,《制度》描述了一定要得到工厂的同意和相应通知才可以停靠,并根据情况安排停靠位置,在系泊结束后验证资质并且向主管部门进行装卸作业的申报。码头作业区安全管理中,则详细介绍了从设备设施的安全标准、疏散其它无关船到设置防泄漏等具体措施。
《危险化学品码头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港口内的危险化学品相关单位及所有进出危险化学品码头作业的企业、船舶和个人。具体包括参与危险化学品装卸、转运业务的企业以及执行此类操作的作业人员,这些企业和个人均需遵守这一管理制度以保障自身的生命安全并减少对环境的风险影响。特别是那些负责运输危险货物的承运者,从船主到各类转运企业等均受其管辖,还包括负责管理和维护码头及其附属设备的相关管理部门,确保危险化学品装卸流程中的各个环节都有章可循、有据可依。这一范围内的所有活动参与者都需要严格遵循相关规定,保证整个作业过程中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