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设施安全拆除和报废制度》讲解了生产设备、容器在结构损坏严重且无法修复、技术落后、能耗高或不再适应生产能力等情况下的拆除与报废规定。该文件明确了可作为报废的设备条件,例如被国家禁用的、无使用价值长期闲置或改造后不适配现有生产体系的设备等,从多个方面确定了何种设备应该被考虑报废处理。关于申报流程,《生产设施安全拆除和报废制度》描述了从单位提交申请到生产技术部门鉴定,最终需报主管副总批准的操作程序。对于准备拆解的报废设施,《生产设施安全拆除和报废制度》指出了作业前必须进行的风险评价要求,并强调制定详细的拆除计划或者施工方案的重要性。此外,文件特别针对存在危险化学品污染风险的情况,如设备容器内部有危险品残留或清洗产生污染物时提出严格的清洁标准并确保相关部门验收合格才能进行拆除。还涵盖了对国家管控范围内可以回收利用以及需要严格按照规定销毁处理而不能转卖给第三方的废弃物类别和流程。
《生产设施安全拆除和报废制度》适用于化工、制造业以及其他涉及使用重型机械设备和技术含量较高的生产企业,在这些企业中有众多老旧或即将退役的设备面临安全拆除与合法合规处置的问题。同时该制度指导那些可能接触到高危物质存储容器及管道的企业,确保在处理相关设备报废时遵守严格的环境保护要求。其也为各企业内的工程管理部门提供了操作规范,帮助他们准确评估哪些设备需要淘汰以及遵循正确渠道进行报废审批工作,并确保所有参与拆除工作人员的安全保障措施符合标准。